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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,促进机关转变作风,增强服务意识,确保政令畅通,根据《天台县县级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(试行)通知》精神,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组织领导
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由县科技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。
二、考评范围和内容
考评范围为县科技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。
考评内容主要围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、工作作风及行政效率情况、依法行政情况、制度落实及政务公开情况、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内容实施考评。
三、考评方法
考评实行百分制。采取自查自评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评相结合办法进行考评。分值比例为自查自评占10分,民主测评占50分,组织考评占40分。三项得分相加,为个人的总得分,总得分位于前三名的为优秀,总得分低于单位考评总平均分85%的末1位为不合格。
(一)自查自评。由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,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。
(二)民主测评。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进行评议。
(三)组织考评。由效能办根据考评量化标准的内容,对被考评个人的机关效能情况进行评分。组织考评量化标准如下:
1、不认真执行县委、县政府及局领导的决定、指令,有令不行,有禁不止,造成不良影响的,每发现一起扣4至6分。
2、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县委、县政府重点工作考核目标和任务的,每项扣4至6分。
3、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扣4至6分。
4、对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,无特殊原因,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,每件扣2至3分。
5、因行政不作为被查处的,或者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,每件扣2至3分。
6、政务公开项目应公开而未公开的,扣1至2分。
7、对县效能办转办的投诉件,不认真查办,故意拖延、隐瞒、不处理的,每件扣1分至2分。
8、因效能问题被追究效能责任,责成作出书面检查的,每例扣1分;受到诫勉教育的,每例扣2分;受到效能告诫的,每例扣3分。
9、因效能责任问题被追究党政纪责任,给予党内警告、严重警告(或行政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)处理的,每例扣4分;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(或撤销行政职务)处理的,每例扣5分。
以上各项如出现重复扣分,取最高扣分,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上述情况的,按该扣分数的一半记入主管科室。
四、奖惩措施
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,并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。凡在考评中评为优秀等次的个人,由单位给予适当表彰及奖励,被考人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且考评总分排在末位的个人,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,由单位给予被考人适当的组织纪律处分。
天台科学技术局
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