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,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,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,特建立首问责任制。
一、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、来电、来信方式到我局办理公务、联系事务、反映情况等的本局工作人员,负责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,使之得以及时、有效办理的政务责任制度。
二、第一位接受来访、来电、来信的本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具体办理解答该事项的本局工作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。
三、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责任
1、负责将该事项交办到承办人手中,承办人不在岗的,代为接收,负责转办;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,先行接收并报告科室领导。属首问责任人自己承办的业务,立即接办。
2、热情接待,耐心解答,语言文明,向来办事者提供热情服务。
3、对送交材料,尽可能帮助查看是否齐全,并给予相应指导。
4、属本局其它科室承办的,则应告知承办人姓名和电话号码。
四、承办人应负责将该事项的办理情况,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办事人,并做好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,凡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并予以说明解释。
五、办事人有权向首问责任人,承办人查询该事项转办情况,办理情况和结果。不满意的可以向局机关效能办投诉。
六、设立举报电话(号码为83930577),局机关效能办应按受理投诉范围,及时做好投诉的查处工作,并负责将投诉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。
天台县科技局
二OO三年五月十二日
|